近日,安達法院民一庭通過送達平臺得到通信運營商的協助,成功調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2014年,丁某、餘某和銀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銀行按約定向二申請人交付了貸款,但申請人一直未能按約定的時間償還貸款及利息,銀行通過多種方式一直未能聯系到丁某和餘某,便將二人起訴至法院。安達法院民一庭收到案件卷宗後,按照起訴狀上的聯系方式嘗試聯系丁某和餘某,均無法接通,便利用法院送達平臺向通信公司發送一封協查函,短短2個小時便得到通信公司的回復,通信公司為法院辦案需要提供了當事人的聯系方式。在法院乾警的協調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丁某和餘某表示,願意償還銀行貸款。( 張春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