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達法院鐵西法庭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經法官審理,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017年6月9日,原告袁某與被告安達市某鎮某村民委員會簽訂3份工程合同,工程完工時,款項並未結清,經原告多次催要,遭到被告拒付。2020年8月18日,某鎮相關人員找到原告,並與原告簽署協議,以房抵債,並支付剩餘工程款,原告袁某認為協議完全違背本人意願,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撤銷涉訴合同。2022年2月16日,鐵西法庭依法公開審理了原告袁某訴被告某村民委員會的合同權糾紛一案。審理過程中,在聽取當事人雙方的舉證之後,法庭認為,袁某行使撤銷權已超過法定一年期限,故判決駁回袁某訴訟請求。( 陳岩 朱子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