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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證處助推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落地實施

來源:綏化日報 2024-05-22 字體:

  東北網綏化5月22日訊 ( 全媒體記者 廉紅 )      市公證處與北林區人民檢察院、北林區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北林分局聯合發文推出《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力促有效破解輕微刑事案件中『和解難』問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標志著市公證處在『公證+』服務模式上的新突破。

  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且有賠償意願及一定的賠償能力,雙方沒有自行達成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表明賠償意願並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提出繳納賠償保證金,申請由公證機構依法提存,以此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制度。

  該《制度》共計十五條,分別對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適用原則、適用范圍、適用條件、賠償保證金的提存、領取程序及相關具體問題處理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賠償保證金提存程序方面,明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可在法院判決宣告前向辦案機關提出賠償保證金提存申請,由辦案部門出具《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通知書》,申請人自行持通知書到公證機構辦理賠償保證金提存手續。領取程序方面,明確雙方當事人和解的,賠償保證金受領人可向辦案部門申請提取賠償保證金,由辦案部門出具《賠償保證金提取通知書》,公證機構應在規定限期內將賠償金轉至指定賬戶;被害人一方不同意領取賠償保證金提起民事訴訟或既不申領又不提起民事訴訟的,賠償保證金由公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制度的推出,不僅拓展了公證的服務規模,滿足了公證當事人的法律需求,而且為公檢法機關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保護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開闢了新路徑。

  下一步,市公證處將以此為契機,深化與檢察院、公安、法院等相關單位的合作,將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做好做實,充分發揮公證預防糾紛、解決爭議的職能作用,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優化公證服務模式,延伸公證服務鏈條,為進一步推進法治綏化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貢獻公證力量。


編輯: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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