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東法院五裡明法庭在積極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中,堅持以司法為民為宗旨,在辦案中堅決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做到真正解決群眾身邊的『急難愁盼』問題,近日,高效化解了一起贍養糾紛,使已於耄耋之年的老兩口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5月末,肇東市五裡明法庭接到來自德昌鄉楊某、陳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某的一份訴訟請求,對楊某的兒子提起訴訟,要求其歸還土地並返還多年的土地承包費。經了解,二原告與被告系父子、母子關系,楊某、陳某共生育2子1女,後均分家另過。2012年楊某、陳某年邁多病,楊某兒子主動要求與楊某、陳某共同生活,並為他們養老送終,條件是將其房子更名到楊某兒子名下,馬車及馬和四輪車歸被告所有,楊某、陳某承包經營的土地由被告代為管理,被告向原告支付承包費,然而楊某、陳某在與該兒子一起生活的11年間,被告分文未向原告支付承包費,且因生活習慣差異、性格不合等多方面原因,經常產生家庭矛盾,發生口角,二原告現已無法與被告繼續共同生活,想去養老機構養老,故訴至法庭。
五裡明法庭庭長李春宇考慮到該案件的根源並非土地,實質還是家庭糾紛案件,單純判決執行往往是勝了案子,卻失了親情,老人的贍養問題也得不到及時高效的解決,所以應該以調解促和為主。於是法官李春宇及辦案人員往返奔波於老人和子女家裡了解情況,多次向其子女釋法說理、從情理和法理上進行勸解,做親情感化工作,告知其不能因為家庭矛盾而怠於履行對其父母的贍養義務。被告態度也很誠懇,向其父母承諾會改變態度,好好為二老盡孝。隨後,二原告也主動提出撤訴申請。
然而沒過多久,7月,二原告再次來到肇東市五裡明法庭,哭訴著家庭矛盾,由於經常與被告發生爭吵,身心俱疲,已經達到無法忍受的地步,強烈要求與被告分開居住,要求去養老機構養老,如不滿足其意願,表達了輕生的想法。看著老人老淚縱橫的樣子,李庭長心裡說不出的難受。二原告第一次提起訴訟時已經花費代理費2000元,此時二原告已經沒有經濟能力可以再請訴訟代理人,而且二原告年事已高,體弱多病,對於訴求表達缺乏邏輯,情緒易激動,所以李春宇庭長建議二原告尋求法律援助,並主動幫助二原告聯絡了肇東婦聯的同志。婦聯的同志以及法律援助律師通過與李庭長溝通,了解情況後也一致認為,讓父母與子女對簿公堂絕不是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法。如果案子直接判決,結果毫無懸念,父母會勝訴。但是,案子判決這對父母與兒子之間恐怕也只剩下贍養費了,他們的關系再也沒有挽回的餘地了。為了避免『贏了官司,輸了親情』,所以該案件還是應該先嘗試調解。於是在8月4日,肇東市五裡明法庭庭長李春宇、肇東市婦聯副主席宮麗紅、訴訟代理人高吉婷律師、以及鄉政府駐村信訪乾部李成等同志共同來到了德昌鄉光明村村委會,在光明村村書記郭玉城的主持下,共同進行了調解工作,二原告和被告都來到村委會,起初原被告雙方情緒都非常激動,各執其詞,但經過多方的勸導,傾聽其訴求,疏導負面情緒,且本著遵循二位老人意願的原則,雙方終於同意了調解方案。滿足了老人去養老機構養老的意願,費用由其兒子承擔,並且其兒子當場表示,如果父母在養老機構生活不習慣,隨時可以接二位老人回家養老。最終,此次贍養糾紛以調解的形式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李雪松 特約記者 喬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