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諮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臺、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2.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3.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二、非法集資對社會有什麼危害?
1.非法集資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2.非法集資嚴重乾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3.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三、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由誰承擔?
非法集資屬違法犯罪行為,集資參與人與集資人所簽訂的合同無效。非法集資合同中約定的利益條款也無效,投資回報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 綏化市場監管局信用監督管理科王金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