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禁借黨的二十大進行商業炒作和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的告知書
全市市場經營主體:
2022年,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即將召開,為保障黨和國家重大活動期間意識形態安全,制止借重大活動從事商業炒作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全市市場經營主體要堅決維護商業營銷宣傳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確保各類商業營銷宣傳活動體現和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公序良俗,不得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競爭公平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格按照《廣告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發布商業廣告、開展商業營銷宣傳活動,現對全市所有經營者告知如下:
一、嚴禁借黨的二十大等嚴肅政治主題進行商業廣告宣傳,不得利用或變相利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黨的二十大相關決議、黨的二十大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內容進行商業廣告宣傳。
二、禁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以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或者形象進行營銷宣傳。
三、禁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黨和政府重大慶祝活動標志標識等進行商業炒作。
四、嚴禁煽動過度消費、宣傳奢侈浪費等違背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的商業營銷宣傳行為。
五、嚴禁各類宣揚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宗教極端思想以及含有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地域歧視、職業歧視等內容的營銷宣傳行為。
六、嚴禁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內容的營銷宣傳行為。
七、嚴禁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八、食品、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不得說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九、不得發布含有『特供』『專供』預示送禮等內容的廣告。
十、酒類廣告不得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不得出現飲酒的動作,不得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十一、禁止通過傳統媒介、新媒體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含電子煙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含電子煙廣告)。
十二、不得發布各類賣慘、炫富、惡搞經典等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內容制造噱頭、吸引眼球的惡俗廣告。
十三、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不得刊登、播發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廣大市場經營者要切實承擔商業宣傳主體責任,堅守底線,不越紅線,做到知法、守法,熟知《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確保營銷宣傳的正確導向。各廣告經營單位、發布單位要建立健全廣告承接、登記、審核管理制度,嚴把廣告制作、發布關,堅決維護我市良好商業營銷環境。我局將持續加大廣告監測監管和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廣告宣傳行為,曝光產生惡劣影響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同時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發現違法線索可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舉報熱線:0455—12315
綏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