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達法院先源法庭收到一封表揚信,信中對先源法庭所有乾警盡職盡責、公正高效、全心全意為群眾辦實事的工作態度表示高度認可。送來表揚信的劉某是先源法庭近期審結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
2014年9月15日,劉某購買同村—組村民鄒某、齊某共同所有的位於安達市某鄉某村3間磚平房,雙方協商價格為60000元,劉某交付了全部房款,並於同年9月18日入住至今。2021年5月20日,劉某向安達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鄒某、齊某配合辦理案涉房屋產權登證手續。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鄒某、齊某協助劉某辦理位於安達市某鄉3間磚平房的產權交付登記,現案涉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已完成。在沒有變更登記期間,鄒某重新購房,因名下有房產,產生了二次稅費,鄒某認為是劉某的原因導致,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劉某給付二次稅費。近日,法院審理後,查明是客觀原因導致房屋不能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駁回了鄒某的訴訟請求。鄒某對判決結果表示服判。( 汪家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