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東市人民法院洪河法庭在積極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專項活動中,堅持司法為民宗旨,努力為群眾辦實事,快辦事,時刻不忘審理案件過程中既要取得一定的法律效果,同時還要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受到當地群眾和有關部門一致好評。
2月25日,當事人於某委托其公爹付某作為訴訟代理人來到洪河法庭,拿著訴狀要求起訴被告李某和徐某。李某、徐某系夫妻關系,於2016年2月在原告於某處借款1萬元,約定年利1.2分,並出具借據,約定2017年元旦償還。後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不償還,於是原告將被告訴諸法庭。
洪河法庭於當日對該案進行了訴前調解,第一時間與被告李某、徐某分別取得聯系。經了解,徐某人在外地,因為疫情原因回不來,對欠錢的事實認可,同意調解。被告李某來到法庭和徐某電話溝後,同意還款。庭長鄒清剛立即委派人民調解員,與雙方進行溝通,雙方最終自願達成如下一致意見:被告徐某、李某於2022年12月30給付3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給付3000元,2024年12月30日前給付4000元。
當事人心懷感激地說道:『從立案到調解成功,僅用一天時間,沒有訴訟費、沒有律師費、沒有路途費用等等,真的是零成本,感謝洪河法庭的同志門,你們辛苦了。』( 李雪松 特約記者 喬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