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達法院鐵西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促成雙方當事人就婚生子的撫養費問題達成調解協議,依法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原告父親譚某與郭某因感情不和,於2019年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原告由其父親譚某撫養。離婚後譚某獨自撫養孩子,隨著孩子年齡增長,譚某的經濟條件逐漸無法滿足孩子對於生活及教育的需求,為了給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譚某代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郭某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
案件受理後,考慮到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承辦法官劉巍與雙方當事人積極溝通聯系,雙方當事人同意就孩子撫養費事宜進行調解。法官采取情理結合的方式,耐心細致地開展思想工作,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及孩子今後如何獲得更優質的教育等為切入點,耐心勸解被告父母分開是成年人的情感糾紛,不能因此影響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長,並告知被告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是法定的義務,最終雙方當事人就孩子的撫養費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朱子勛 )